
根据本市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,参保人员需每年办理登记缴费手续,方能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。现将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办理参保手续时间
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。
二、办理参保手续地点
参保人员可到本市邻近的街道(镇)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。
三、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
(一)本市户籍人员
需提供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(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)、社会保障卡(或有效的《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卡)》);此下人员,还需提供相关材料:
1、19~59岁(2013年末的实际年龄)就业年龄段人员,需提供《劳动手册》;
2、高中复读生,需提供高中复读证明;
3、因残疾辍学的人员,需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
4、因大病辍学的人员,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;
5、新生儿,应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簿办理登记缴费手续。
(二)非本市户籍人员
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,具体所需资料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188问询,或到邻近的街道(镇)医保服务点咨询。
(三)其他要求
1、参保人员如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缴费手续,除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,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正件。
2、收到市医保中心邮寄给个人的《关于办理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通知》的人员,请事先点写好通知背面的个人信息确认表,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一并提供,以减少办理时间。
四、201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待遇参保人员年龄 | 0—18岁 | 19—59岁 | 60—69岁 | 70岁以上 |
个人缴费金额(元) | 90 | 680 | 500 | 340 |
门急诊 待遇 | 起付线(元/年) | 300 | 1000 | 300 | 300 |
一级医院报销比例 | 65% | 65% | 65% | 65% |
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| 55% | 55% | 55% | 55% |
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| 50% | 50% | 50% | 50% |
住院 待遇 | 医院级别 | 起付标准(元/次) | 医保报销比例 |
一级医院 | 50 | 75% | 75% | 85% | 85% |
二级医院 | 100 | 65% | 65% | 75% | 75% |
三级医院 | 300 | 55% | 55% | 65% | 65% |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在校中小学生、幼儿园(托儿所)幼儿由所在学校、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。
2、已参加过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、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自动续保,个人不需再办理参保手续。
3、请需要个人办理参保手续的对象,务必在截止日前办理。逾期参保的,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,设置3个月等待期,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
如有疑问,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,或到峨山路488号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咨询,咨询电话50396199。
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
二O一三年